西瓜视频电影解说侵权吗,浅析短视频侵权现状及治理

内容提要:短视频近来迅速崛起,与此同时多种模式的短视频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屡打不止。短视频侵权数量庞大,出现速度快;而短视频平台又缺乏版权过滤机制、缺乏主动监控和屏蔽的技术手段和处罚机制、且投诉处理滞后,正版化长视频网站等权利人面对着种种短视频侵权维权难的困境。因此,需要重新审视短视频侵权的认定以及平台责任的认定。短视频内容合理使用与侵权的边界应当是援引内容对原作品不产生完全或主要的替代性效果,认定平台责任时不应一味援引“避风港原则”,需要综合多因素考察后确定平台的相应责任。结合海内外维权实践,提出短视频维权治理设想:通过建立规范的版权授模式、配套相应的法律法规、引进内部版权监测系统,建立健康的中国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生态。

关键词:短视频侵权 平台责任 避风港原则 合理使用

一、短视频产业发展规模及侵权形式概述

(一)短视频产业发展及规模

短视频即短片视频,是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方式,一般是在互联网新媒体上传播的时长在30分钟以内的视频;随着移动终端普及和网络的提速,短平快的大流量传播内容逐渐获得各大平台、粉丝和资本的青睐。[1]在长视频市场变革的同时,以快手、抖音、秒拍等为代表的移动短视频平台崛起,专业短视频APP呈爆发式增长,各大互联网巨头也全面布局短视频。2016年3月,今日头条“抖音”上线;同年9月,腾讯和今日头条公布“短视频内容10亿补贴计划”;同年11月,“梨视频”上线。2017年4月,阿里宣布土豆全面转型为短视频平台;同年6月,头条视频升级为西瓜视频;同年8月,二更获1亿人民币融资。与此同时西瓜视频电影解说侵权吗,短视频用户也获得大量积累。行业平均月活跃用户规模为从2016年1月的1亿增长到2017年底的4亿。相较于长视频,短视频承载的信息量低、影响力弱,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借助社交媒体的扩散和裂变式扩散传播,短视频能在短时间内集聚大量的人气和吸引力,带动了短视频社交属性的发展,也为商业变现提供了基础。由此带来了短视频内容的持续井喷,短视频在整个网络视频产业里的长尾效应逐步显现。

《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指出“在这些应用(网络视听应用)中,短视频依然增长迅猛:用户规模达到8.73亿,截至去年12月的数据显示,日均使用时长达到120分钟,截至今年3月达到了125分钟。”[2]根据该报告,在2020年短视频用户已达8.73亿,同比增长57.5%,同时短视频网民使用率亦呈持续走高态势,目前已接近90%,已成为互联网的底层应用。[3]除了用户规模,短视频的拉新力度同样惊人。短视频吸引了更多的新网民触网,从去年6月到去年12月新增网民4,915万。而根据该报告提供的数据,20.4%的新网民出于看短视频的需求使用网络视听应用,仅4.5%的用户系基于网上看电影、电视剧、综艺等需求使用相关视听应用。可见,短视频行业已逐步发展为网络视听产业的中坚力量,并于2020年在行业中的地位首次超过所有综合视频平台[4]。

(二)短视频产业主要侵权形式

短视频具有极强的导流作用、巨大的用户群体,且相关的法律与监管又缺位,导致短视频平台上出现各类迥异、抓人眼球的视频,其中充斥着大量的针对大型正版视频网站的侵权内容。笔者对目前短视频平台中最常见的侵权形式进行了梳理,并总结出如下四类常见侵权模式。

1. 切条搬运类短视频

该种类型的侵权形式比较直接。即,相关短视频用户通过将一部长视频进行剪辑、加工的形式,“搬运”并上传至其自身的短视频帐户,供其他用户进行观看。然而,此类“切条搬运工”通常系在未得到相关权利人之许可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搬运行为。

在万事皆“碎片化”的当今,这些“拿来”的短视频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娱乐休闲要求,使得用户能够通过更短的时间收看更多的内容。同时,收看此类短视频,用户亦无需支付相应的会员费或者忍受漫长的片前广告,故此俘获了大批观众。且此类剪辑、搬运所需的创作成本及创作门槛都极低,因此在短视频平台上十分常见。据不完全统计,此类切条搬运视频在相关短视频平台上的点击量动辄上十几万乃至百万,具有相当高的人气,已然是短视频平台中的主流内容类型之一。

2. 速看解说类短视频

自台湾人谷阿莫创作的“X分钟带你看完 XX 电影系列”开始,此类速看解说类视频迅速霸占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人气居高不下。以短视频最大平台抖音为例,把“电影”作为关键词搜索用户,能得到几百上千页翻不到头的自媒体帐号,其他短视频平台也大同小异。[5]此类短视频,一般制作人会通过自己的语言风格对相关电影、电视剧的故事情节、人物性格进行概括,并按照剧情发展的顺序对影片进行解说。部分速看解说类视频更会加上自身对于相关影视作品的吐槽或表扬。相较于“切条搬运类”短视频,速看解说类短视频对制作人提出了略高的制作要求,同时制作人同样也需要对电影、电视剧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

通过此类短视频,用户能够无需收看时长更多的影视作品,而仅需要付出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即能够全盘了解想知道的剧情内容。因此,伴随着此类短视频的面世,大量的用户转而选择收看此类短视频,而不再通过正版视频网站收看全集作品内容,这极大地分流了正版视频网站的用户群体。

3. 片花、预告片类短视频

此类短视频与前述两类短视频类型存在一定的相似,但又有其本身的特性,故此笔者将此类短视频单设一类。此类短视频,指短视频平台用户将权利人就某部作品所制作的预告片、片花、花絮等官方发布的宣传物料,进行细微修改或直接使用,搬运至自己“频道”上,进而制造出“官方频道”的假象,以吸引粉丝订阅或者提高自身频道的访问量。[6]

4. 盘点、混剪类短视频

同样,此类短视频亦与前述第一及第二类短视频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似,但鉴于其亦存在其固有的特性,因此笔者仍将此作为特殊的一大类在本文中进行简述。相较于前述切条搬运类短视频以及速看类短视频,此类短视频事实上仍取源于权利人或主流视频平台具有版权的影视作品,而其特殊之处在于,该类视频往往会以某一特定主题为切入点(而非影视作品剧情内容),选取单部或者多部作品中的画面素材进行剪辑、拼接或者配音,[7]而不是以相关电影或电视剧作品的故事情节作为主线。

二、短视频侵权之维权痛点及法律剖析

(一)短视频侵权之维权痛点

面对短视频行业迅猛发展而导致的各类形式迥异的侵权内容,权利人无疑如坐针毡。2021年4月9日,超过70家影视公司、平台和行业协会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同年4月23日,500余位艺人联合发布《倡议书》呼吁抵制短视频侵权,且在此次抵制活动中,相比上一次的重在“呼吁”,这次倡议提出了明确诉求:清理、治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等,进一步强调了短视频行业应尽快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同年4月25日及28日,在中央层面,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坚决整治短视频侵权行为,国家电影局亦明确表示,坚决整治“XX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5月28日,优爱腾(优酷、爱奇艺、腾讯)等主流视频网站针对B站出现《老友记重聚特辑》侵权盗版视频发布谴责声明。而后,6月1日,重庆一中院针对抖音侵害《斗罗大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作出诉前禁令,要求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抖音APP中所有侵害《斗罗大陆》动漫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和拦截用户上传和传播侵害《斗罗大陆》动漫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

由此可见,自2021年4月至6月,各方权利人从行业集体发声到诉诸司法救济,针对短视频平台上出现的大规模侵权内容进行了“自救”。然而,这些救济方式对于短视频平台中所出现的大规模侵权行为仍是“杯水抽薪”,侵权盗版内容依然打击不尽。

纵观目前短视频平台上所出现的各类迥异的侵权形式,笔者以为,对于权利人而言针对短视频进行维权存在如下几方面的痛点:

第一,侵权数量庞大,侵权形式多样,导致监测取证成本极高。诚如前文所述,相较于电影或影视作品高昂的版权授权费用及复杂的制作工艺和技术,上述类型的短视频制作方式简单、制作成本低,因此“制作廉价”的短视频像“病毒”一般呈百万乃至千万在各短视频平台上出现并传播。权利人若要真正全面的进行监控、定位乃至打击相应侵权内容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且由于短视频制作的便捷导致上传、传播速度远快于权利人的维权速度,因此对于权利人而言往往在花费了时间成本及金钱成本之后仍难以穷尽打击短视频盗版内容。

第二,针对权利人播前预警的作品,不能有效屏蔽或提前布局,缺少版权过滤机制。目前,权利人在上线重点影视作品之前均会向短视频平台发送明确的预警函,要求短视频平台在其平台内,针对预警重点作品以未经授权的任何形式之传播加以注意,希冀短视频平台能够肩负起相应维权责任,协助权利人减少因侵权所面临的影响乃至损失。然而,在实践中,希望却成了泡沫。权利人发出提前预警函并未促使短视频平台进行自醒,尽到相关注意义务,侵犯著作权的短视频仍大量存在。尤其是在权利人作品首播期间,大量切条短视频往往伴随着作品首播同步上线,致使大量用户“弃长投短”,直接通过短视频平台进行作品的收看,严重损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短视频平台审核投诉下线速度慢、下线后同类内容反复侵权情况屡禁不止。尽管短视频平台在其官网中或APP内设置了相应的侵权投诉渠道,看似给予了权利人充分的维权途径。然而,无论是通过网络填写投诉表单进行投诉抑或是通过发送通知下线函要求短视频平台下线相关侵权内容,短视频平台在处理投诉的速度均存在一定的滞后。然而,对于权利人而言,一部影视作品一旦错过了相应的热播期,作品价值将随之将大为削弱,同时部分短视频甚至还存在剧透,致使权利人深陷入无休止的“打地鼠”困境。

第四,短视频平台缺乏主动监控及屏蔽的技术手段,缺少对侵权帐号有效的处罚机制。虽然部分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针对违规账号的处理机制,如“西瓜视频”在其平台发布的《西瓜创作百科》中规定“若创作人发布的视频违规声明原创,将会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如违规次数、二次加工程度等给予违规视频下架、单次扣5、20、40分、取消历史视频原创标识、帐号封禁等不同程度的处罚。信用分一旦小于60分,则原创权益将被冻结,无法勾选原创”[8]然而,前述“西瓜视频”处罚机制主要针对系加入“原创作者计划”、上传时自行勾选“原创”的用户,且在实践过程中,短视频平台尚未有效履行其公布的针对违规用户所作出的平台处罚承诺。从笔者自身的维权实践来看,部分短视频平台为了追求用户量的增加及视频点击量的增长,甚至会通过算法加权、话题投喂等形式,鼓励、引导用户加大作品的上传数量。

(二)法律剖析

自短视频平台上线一始,其病毒式的粗放发展便不断挑战着权利人的维权底线,可以说权利人的维权保护战早已打响。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产物,同时作为原创作品分享平台,笔者以为对于短视频平台,权利人当然鼓励原创作品的创作,亦不建议针对全部的“短视频”作品均一刀切地予以否定,而应从具体“短视频”作品的类型及内容进行分析,作出符合法律之规定的判断。具体而言,在判断具体某一短视频是否侵权以及如何追究相应的平台责任可以从如下两个维度进行考量。

1. 短视频侵权的认定

王迁曾表示“把影视作品截下来去传播,超过几分钟可以判定侵权?什么情况下属于侵权?对此不可能存在一个像数学公式那样精确的评判标准,如短于1分钟就不侵权,超过1分钟就必然侵权。”该句话很好地说明了判定短视频侵权问题的复杂性。

诚然,在判定某一短视频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之时,不能仅以视频的长短作为单纯的判断依据。《著作权法》虽有规定“为了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可以对作品进行适当援引”,但此处何谓“适当援引”还需予以具体界定。

首先,“适当”意味着引用合理的长度,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引用多少才算适当,实际上也不存在一个绝对的数量或比例规则,主要仍应以援引内容对原作品不产生完全或主要的替代性效果为基本依据。具体来说,应当以短视频中所体现的具体内容是否构成不合理地损害原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判断基准。即,如果一个短视频全部或大部分内容系为从在先作品中截取或组成,或者引用的内容比评论、介绍或者说明的内容还长西瓜视频电影解说侵权吗,则不属于适当引用。在北京爱奇艺与华数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对于华数公司“影视剧长拆短”的行为,法院指出:“侵权的片段总时长约两百余分钟,该使用行为显然已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且消费者在观看了涉案片段后可能因对相关情节有所了解后便认为无需观看完整作品,从而损害了爱奇艺公司作为著作权人本应获得的合法利益。故华数公司的涉案行为并不构成合理使用。”[9]

其次,前述“合理使用”条款亦规定了“引用他人作品”的目的系为了进行 “评论、介绍或说明某一问题”。因此,在短视频中引用他人的作品的目的若并非出于“介绍、评论或说明”之意,则不应认为符合该条所规定的前置条件。譬如,某人引用一段舞蹈、音乐或电影台词是为了说明表演者的衣服好看,则不应认为是构成该条项下的“引用”行为。

故而,回到前述的四种常见短视频侵权模式,从行为本身来看均系粗暴搬运或粗糙剪辑,足以完整体现权利人原作品的基本情节或精华内容,无疑不构成合理使用,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平台责任的认定

针对短视频平台上出现的盗版问题,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此类平台均会援引“避风港原则”来规避自身之风险,而笔者认为“避风港原则”固然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目的并非限制和减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或法律义务,更不应是“盗版避风港”。

首先,从短视频平台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来看,其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定义。短视频平台往往与上传用户之间具有较强的共生关系。以各个短视频平台所发布的相关用户政策为例,平台和用户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合作或共同获利的关系,即用户通过每一上传视频的点击量将分别给其自身及平台输送利润。对此,跳出传统网络服务提供商定义,且可直接通过侵权短视频获利的短视频平台势必应对该平台上的内容履行相应程度的注意义务,否则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其次,短视频平台通过其内部强大的算法,根据特定用户的收看习惯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类型化、标签化,并将经其算法所得出的符合用户兴趣的短视频内容精准推动至相应的目标用户。这种行为无疑为影视、综艺、体育赛事等内容片段的侵权提供了帮助和便利,甚至是技术支持。故此,其明知或应知其平台上存在的盗版内容。此外,短视频平台通常为了追逐更多的资本利益而推出各类针对上传者的激励政策,而此类政策无疑对用户上传侵权短视频起到了鼓励甚至教唆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侵权风险。

再次,在权利人实际维权中,还发现短视频平台中大量的影视、综艺及体育赛事节目播放片单,其无论是在视频标签和格式上都存在明显的统一性,例如直接以阿拉伯数字标明顺序、或是以英文字母分段。尽管这些短视频来源都显示为用户上传,但是观察该类上传帐户就会发现,大多属于僵尸帐号,其是否真的是网络用户在使用并进行如此机械的视频无偿分享,还是平台方试图通过UGC形式进行伪装,恶意抓取其他网站高热度内容,窃取流量红利并避开法律责任很难予以明确。如果当真如后者,那么平台方实际上已经不只是网络存储、链接服务的提供者,而应当定性为网络内容提供者;其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应再在平台责任范围内讨论,而应该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责任。

故此,在考察平台相关责任之时不能一味地援引“避风港原则”而减免甚至豁免平台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而应从前述平台身份、提供的技术内容、帮助程度、主观认识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后确定平台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短视频侵权维权治理设想

(一)建立行业自律规则,规范版权授权模式

从目前短视频平台的运营模式来看,相关用户制作并上传短视频内容之时,并未有足够的版权意识就规范。而短视频平台亦仍未将正版化理念作为平台运营的基础以及重点对用户予以指引,相反依然一味追求短视频内容的点击量。长此以往,将导致更多的用户为了追逐相应的利益而漠视乃至无视正版内容的重要性。

故此,笔者以为,短视频行业中应逐步建立起“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即,短视频平台应在相关用户上传内容前严格核实相应的版权授权材料,而不应做粗放式的许可。同时,短视频平台亦应严格履行相应的封号政策,并加大对于侵犯著作权的上传者的惩罚力度。仅凭单一的封号并不能对上传者产生任何威慑作用,而应对于没有尊重版权的作者予以平台永久无法注册的制裁,进而从内部规制上对上传者起到震慑作用,从而提高内容上传者的版权保护意识。毕竟,版权保护与鼓励创新从来并行不悖,仅当版权得到应由的重视之后方能激发起作者更加优质的创作,进而激发市场的活力。

(二)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为权利人维权保驾护航

从司法层面来看,诚如前文所述,“短视频”作为互联网新生产物进一步凸显了司法的滞后性。由于法律监管的缺位,相关权利人并无法快速、便捷地开展维权工作,相关权利被一再侵犯。因此,建立在现行法律之框架上,应出台针对短视频侵权现状的相关立法或规范,进一步捋清侵权与合理使用边界,明确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

其次,对于“避风港原则”的滥用问题亦应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具像化。针对短视频平台的各类不同侵权行为不应再以简单一刀切的方式,均以“通知-下线”原则为基本的解决途径赦免平台的相应责任,而应针对平台在具体行为中所扮演的具体角色进行明确界定。正视短视频平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身份已在弱化,而应从平台收益、对侵权行为的帮助程度及其对侵权内容的主观认识等角度综合认定短视频平台的角色,并要求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或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三)引进完善的内部版权监测系统,加快版权侵权处理速度

尽管,各短视频平台对权利人提供了网络表单投诉渠道及“通知-下线”邮件投诉途径,但在不断滚动更新的内容池前,仅仅凭借权利人一方通过主动监控的方式根本不可能全面触及短视视频平台上全部存在的侵权内容。同时,由于短视频平台上的内容更迭速度惊人,即便权利人监测到了部分侵权视频,然而不久之后就会有新的侵权内容出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放眼于境外,作为全球最大的视频分享平台,YouTube作为一个提供用户上传视频分享的平台,成立之初亦是版权问题缠身,舆论口诛笔伐,而正是这些问题不断促使YouTube正视版权问题,而后,如何协助权利人进行版权的保护成了他们关注的焦点。2007年YouTube针对大型内容方推出了Content ID系统。通过该系统,权利人可以对上传到YouTube频道后台的需要进行维权的作品内容通过影像、音频及旋律“三管齐下”进行盗版内容匹配。可以说,该系统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权利人单方面进行版权监控的工作负荷,同时通过此自动匹配功能更能保证相关作品在热播期间即能够被发现及予以打击。[10]故此,对于国内短视频平台而言建立类似版权监测系统对穷尽其平台上的侵权视频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长视频行业的从业者,笔者一直相信,短视频产业作为新兴业态,其与长视频应是共融共生,相互促进的关系。我们愿意以积极包容的心态,探讨针对短视频行业的合理授权以及使用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大框架下,开放合作,鼓励丰富的多彩的艺术形式和原创内容的产出。不管是长视频,还是短视频内容,持续不断产出高品质的内容才是促进产业发展的动力,不应让“粗暴剪辑”断了中国网络视听产业的未来发展之路。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这是推进经济产业的速发展的强助力。只有多方齐心协力,在良性健康的生态下,才能推进整个产业的发展和共赢。

【参考文献】

1. 百度百科-短视频,%E7%9F%AD%E8%A7%86%E9%A2%91/20596678,2021年7月14日访问

2.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发布会PPT 第8-10页,2021年6月2日

3. 项仙君:《“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短视频要凉凉啦?网友炸锅了》,载南方网2021年4月30日,

4. 12426版权监测中心:《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载《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1年5月20日第8版。

5. 西瓜视频:《西瓜创作百科》

6.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73民终1941号

7. 宋健:《实施主动治理之策——YouTube版权保护机制的启示》,载微信公众号“知产财经” 2021年7月7日

[1] 参见百度百科-短视频,%E7%9F%AD%E8%A7%86%E9%A2%91/20596678,2021年7月14日访问。

[2]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发布会PPT 第8-10页,%E4%B8%AD%E5%9B%BD%E7%BD%91%E7%BB%9C%E8%A7%86%E5%90%AC%E5%8F%91%E5%B1%95%E7%A0%94%E7%A9%B6%E6%8A%A5%E5%91%8A.pdf,2021年6月2日。

[3] 前引注3,第9页。

[4] 前引注3,第70页。

[5] 参见项仙君:《“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短视频要凉凉啦?网友炸锅了》,载南方网2021年4月30日,

[6] 参见12426版权监测中心:《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载《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1年5月20日第8版。

[7] 同引注8。

[8] 参见西瓜视频:《西瓜创作百科》,2021年7月12日访问。

[9] 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73民终1941号。

[10] 宋健:《实施主动治理之策——YouTube版权保护机制的启示》,载微信公众号“知产财经”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