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账号的运营工作,关于开展商业网站和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商业网站、自媒体账号: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我市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媒体账号的运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部署,新沂市网信办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属地商业网站、APP和自媒体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福利

1.针对主动登记备案的网站、APP和自媒体账号,网信办将定期开设新媒体课堂,举行互联网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各平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2.经常性组织开展网络文化活动,提升各平台知名度和影响力;

3.针对表现突出的平台和个人,将推荐至上级网信部门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并吸收加入新媒体协会和互联网行业党委。

2021年以来,我市新媒体行业共有1人获得省级表彰、2人获得徐州市级表彰,3人被培养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登记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三、登记备案范围

新浪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抖音号、快手号、头条号、看点号、企鹅号、百家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大风号、大鱼号、QQ看点号、天天快报号等各类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络新媒体账号和网站、APP平台。其中,微博账号、抖音号、快手号、头条号备案条件为粉丝量5000以上的账号。

四、登记备案条件

1.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网站、APP和自媒体账号;

2.账号名称中包含新沂市和各镇(街道)、村(社区)名称(古称、别称)或其他具有显著地域特征的;

3.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

4.原来备案过,备案信息有更改的。

符合以上任意一条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五、登记备案方式

登录百度网盘(链接:,提取码:fpk3),下载附件,认真填写《新沂市网站、APP、自媒体登记备案表》,并发送至邮箱:xyswxb@126.com。

六、登记备案要求

1.填表机构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备案登记完成后,各网站、APP和自媒体运营者准予发布、转载不超越业务范围的信息;

3.若开办多个网站、APP或自媒体账号,每个网站、APP和自媒体账号都需登记备案;

4.集中登记备案结束后,后续新开通的网站、APP、自媒体账号应在开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5.对于已开通的网站、APP和自媒体账号,各平台(个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信息发布,加强人员管理自媒体账号的运营工作,禁止发布谣言、虚假信息和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杜绝发布不当言论;

6.各网站、APP和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登记备案工作,对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APP和自媒体,市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警告、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