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解说电影侵权么,影视类短视频侵权乱象亟待解决 如何判定是否侵权 杭州网消费

影视类短视频侵权乱象亟待解决

光明日报 “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回应“近期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严重,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的情况。

这个及时的回应,让影视从业者感到振奋。就在4月23日,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在内的国内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与500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布倡议,抵制网络短视频侵权现象。

这已是影视从业者继4月9日联合声明后的第二次发声。相比上一次的重在“呼吁”,这次倡议提出了明确诉求:清理、治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等,提升版权意识。

哪些短视频涉嫌侵权?如果视频上传者侵权,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这场因短视频而起的“版权大战”引发热议。

如何判定是否侵权

将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甚至二次创作的现象,几乎与短视频的快速发展共生共荣。

在短视频平台抖音上,“剪辑”“影视解说”类的账号比比皆是。搜索电视剧《甄嬛传》,第一个显示的账号就将76集的电视剧剪辑为223个短视频发布,内容总播放量达3亿。

在备受年轻用户喜爱的视频平台“bilibili”上,搜索热播剧《觉醒年代》,首先跳出的内容并不是电视剧本身,而是一系列用剧中素材重新剪辑而成的影视解说视频。

用户乐得免费又省力,视频上传者与平台方互利共赢,只有大量影视作品沦为免费的“供养者”。而当影视行业从业者提出版权保护的诉求时,有人反问:短视频只截取了很短的内容,也能算侵权吗?

“把影视作品截下来去传播,超过几分钟可以判定侵权?什么情况下属于侵权?对此不可能存在一个像数学公式那样精确的评判标准,如短于1分钟就不侵权,超过1分钟就必然侵权。”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王迁指出这个问题的复杂之处。

王迁表示,著作权法有规定,为了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可以对作品进行适当地引用,但“适当引用”的判定需要具体分析。“比如对于巴黎圣母院失火的新闻,有电视台引用了电影《巴黎圣母院》中的片段展示历史情况,不构成侵权。但有的电影栏目,主持人介绍30秒,然后播放半小时电影精华片段,会被判定为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解释说短视频解说电影侵权么,判断对于他人作品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时,应遵循“三步检验法”的原则:第一步,只能在特殊情形下作出;第二步短视频解说电影侵权么,与原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第三步,没有不合理地损害原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判断,短视频平台中对于影视作品的剪辑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合理使用。”赵占领表示。

“基本情节和精华都包含了,就不是‘介绍’而是‘替代’。是否起到了替代性作用,是考虑是否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因素之一。即便‘适当引用’,也要严格控制比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虎认为,最新倡议中提出的几项诉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