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电视解说短视频会侵权吗,刚刚明确:打击“XX分钟看电影”!

今天(4月28日)上午,国家电影局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针对部分影视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和演员等倡议的抵制短视频侵权问题,国家电影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电影版权是维护电影产业健康良性发展、激发创新创作活力、推动电影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XX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国家电影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安排部署,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积极保护广大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国家电影局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鼓励与院线电影版权保护联盟等共同开展电影版权维权,一方面维护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便利使用人合法使用。

国家电影局倡导各网络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积极履行版权保护法律义务,合法使用电影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加强自查和清理,提升电影版权投诉处理实效,更好地发挥短视频在电影宣传、评论、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500明星70传媒单位抵制侵权背后: 创作者“求权”难 版权保护需多方协力

“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防止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的上传”……近日,包括国内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与500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布倡议,直指网络短视频侵权。这已是继4月9日的联合声明之后的又一次集体倡议。

此次“抵制行动”后,关于影视剧二次创作内容是否合规的讨论屡屡不绝。如何界定“剪辑、切条、搬运”等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侵权?哪些属于合理使用影视剧作品素材的行为?影视剧二次创作者应如何规避侵权风险?

短视频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加大

因涉版权侵权,备受欢迎的“X分钟观影观剧”等二次创作短视频正受到多方的联合抵制。

4月23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前夕,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腾讯、优酷、爱奇艺、芒果TV等长视频平台,以及李冰冰、杨幂、赵丽颖、杨洋、龚俊等500多位艺人联合发声反对网络短视频侵权行为。这是继4月9日多家影视传媒单位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产业从业者提升版权意识之后又一次集体倡议。

相对此前的声明,此次声明的指向更加明确。倡议书中提到,短视频平台即日起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即日起通过关键词、视频指纹比对等技术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的上传。倡议书中还指出电影电视解说短视频会侵权吗,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升版权意识,清理自身账号内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不随意发布影视作品内容拍摄过程中与演员相关的拍摄花絮、现场物料、路透视频等。

“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4月25日,针对这一热点事件,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等。

多方发声直指短视频侵权,尤其是影剧综类短视频的侵权。

此事引发关注后,不少网友对影视剧二次创作的去向感到担忧。

“短视频是非常好的推广和传播渠道,我现在基本看剧、综艺、都是短视频看到感兴趣的了才会去看正片。”一条热评表示,“我觉得这个东西不能一刀切,要合理的适当的抵制不恰当的有害的搬运与恶意剪辑,但有些好的,有助于宣传,能让更多人了解喜欢的一些剪辑没必要禁止。”

4月24日,记者了解到,腾讯内容开放平台在网页版的视频发布页面,增加了在线剪辑功能,用户可以利用腾讯提供的正版视频来进行影视剪辑。

“先集结500艺人抵制,再自己平台提供合规剪辑创作平台,对于创作者而言换平台就重新聚集粉丝,一套组合拳打的漂亮!” 有网友指出,迁移创作者或是相关平台牵头多方联合抵制短视频平台的真实意图,并质疑其构成垄断。

争议中的“合理使用”

“XX混剪”“XX场面合辑”“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电视剧”……短视频成为了很多人追剧的常见方式。4月26日,南都记者在多个平台进行搜索发现,此类“剪辑”“影视解说”类账号和视频比比皆是。

上述平台不仅包括大众熟知的短视频平台,在一些具有小视频展示区域的长视频平台上,也存在大量“二创”视频内容。如当下热播的优酷付费剧《小舍得》、西瓜视频独播剧《亮剑》等,在腾讯视频上都有大量二次剪辑而成的精选集、人物图鉴等。

此次“抵制行动”后,关于影视剧二次创作内容是否合规的讨论屡屡不绝——这类短视频的内容多为拼接影视剧的多个片段,并配上作者的分析和见解。然而,作者们通常并未得到授权。

那么,短视频侵权行为具体指哪些行为?如何界定“剪辑、切条、搬运”等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侵权?什么是属于合理使用影视剧作品素材的行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介绍,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行为。

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实质性替代,为介绍、评论一部作品而使用作品中的一部分内容,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短视频二创作品中,部分作品使用影视片段系带有商业目的,如为了获得用户及流量,进而提高账号的广告价值,这种情况则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模式”等短视频会被“一刀切”。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向南都记者表示,此次联合声明在内容、技术上对短视频平台需要承担的著作权保护义务进一步地具体化,但是在现行的“授权-使用”规则体系下,只要得到权利人授权,剪辑、改编类短视频仍然可以发布、传播。

倡议书中也指出,在合法授权的基础上,热烈欢迎更多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能够参与进来,提供形式多样、有独创性的精品短视频内容。

难解的“授权困境”

影视类短视频侵权乱象亟待解决,创作者的权利亦不容忽视。风波之下,影视剧二次创作者应如何规避侵权风险?正如倡议说中所言,南都记者了解到,获取“授权”或是其中的关键。

高艳东告诉南都记者,二次创作者要规避侵权风险,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的,需要经过权利人授权;转发PGC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的,需要得到PGC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

“创作者的创作是建立在完善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之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是对创作的限制,要为创作者创造健康、自由的创作空间。”高艳东说。

不过,对个人二次创作者来说,要获得授权似乎并非易事。

有短视频从业者就表示,自己也希望能够取得版权方授权,但影视版权基本都被上游视频平台掌控,自己作为普通作者无法获得授权。

4月10日,多家影视传媒单位发布联合声明后,一位拥有1.7万粉丝的B站电视剧解析up主在所发布的视频中提到,二创作者对如何获得授权进行创作、是否能够在版权所有的平台上评析影视作品等问题尚不明晰。

“(授权)真的很麻烦。”同日,一位视频遭到下架的B站明星视频剪辑up主也抱怨称。

这位up主上传了与B站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上面显示了B站客服提供的视频授权流程。据介绍,个人用户授权需提供授权人的手持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人的账号证明、被授权人的账号信息以及授权人的授权声明;企业、机构授权需提供授权方的企业、机构资质文件、授权方正式的授权材料、文件(如正式授权合同等)、被授权人承诺书等,承诺书需承诺被授权内容的授权许可真实、完整、有效,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剪刀手困惑:

“为爱发电”剪的短视频也会被下架吗?

在剧方集体发声后,有短视频制作者表示作品已遭平台下架。

4月25日,一名B站UP主发微博称,自己投稿的《隐秘的角落(江疏影/张子枫/刘昊然)》未能通过B站审核且被锁定,原因是“根据版权方爱奇艺的要求,本站撤下该片”。

事实上,这两年因版权问题下架短视频的事情并不少见。一名拥有10万粉丝的微博博主“剪刀手吐槽bot”告诉南都记者,剪辑各平台的新剧、热播剧都比较“危险”。此外一些剧在播出期间会举办宣传活动,号召粉丝或剪刀手为剧作剪辑“二创”视频,但在剧播出后,平台又会“卸磨杀驴”将视频下架。

为避免被版权方“盯”上,“二创”剪刀手也变得小心翼翼——上传视频时不在标题、简介、Tag(标签)上标注剧名和角色名,还有遵循不用于商业用途,不剪辑正在超前付费的点播剧等行规。

对于整治短视频侵权行为,不少剪刀手表示理解和尊重版权方,但也希望能给“二创”剪辑留一点点喘息的空间。他们剪辑短视频通常出于对影视作品或角色的“意难平”,希望剪辑观众喜闻乐见的剧情,或把自己喜欢的剧及明星分享给其他人。

但据“剪刀手吐槽bot”介绍,因为没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标准告知怎样做才不算侵权,圈内对于这份联名声明的困惑不少:“为爱发电”的影视剪刀手也会被联合抵制吗?哪些类型的影视“二创”作品将会被限制?“二创”剪辑存在不是一天两天,平台、剧方也因此“吃”到了红利,为什么最后被说侵权的是创作者自己?

不止短视频创作者,追剧党也有疑问——以后出圈的“二创”作品都只能是平台的合作款,再无“自来水”(网络用语,即免费、自发宣传)?版权监管风暴来袭,短视频追剧是否要“凉凉”了?

多位知识产权专家表示,不可一概而论。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郑宁南都记者,“几分钟看完某一部剧”实际只是把影视剧精华部分进行切片处理,再简单加个字幕,若没有独创性工作,通常就会涉及侵权问题。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仲春指出,这类短视频制作者主要侵犯电视剧作品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著作权财产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但这不意味着跟影视剧有关的短视频都构成侵权。据郑宁介绍,著作权法规定了多项合理使用范畴,包括为个人学习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或者是新闻媒体报道当中不可避免地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具体而言,如果只节选影视剧的几秒钟小片段,且短视频里有很多自己独创性的评论,或者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多情节的改编,那么可能不构成侵权。如胡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有专家认为可视为戏谑作品。

如何判断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属于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李景健分析,一般基于《伯尔尼公约》的“三步检验法”:

北京高院发布的《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进一步明确“适当引用”的考量因素,包括

因此,“武断地认定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影视作品片段的短视频都属于侵权电影电视解说短视频会侵权吗,并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文规定。”李景健说。

如何平衡版权保护和“二创”需求?

可考虑建立授权机制

影视业的联合声明发布后,“剪刀手吐槽bot”发现最近圈内不少人的创作积极性大大减少了,“可能有一部分人会放弃剪辑的爱好,也可能会有人坚持下去,但从大众化的路上走回小圈子。”

南都记者注意到,已有短视频创作者称开始安排英剧、美剧、日剧的剪辑。该条评论下,有用户留言:万一这些剧也被国内视频网站买了版权呢?还有评论质疑,腾讯视频、优酷等长视频平台联合影视机构抵制短视频侵权,会否造成版权内容垄断?

事实上,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版权垄断与竞争的讨论此起彼伏。在游戏直播、在线音乐等领域,少数互联网巨头不断向上下游延伸势力,通过投资收购、签订独家协议等方式,掌握了上游大量优质的独家版权。而在许可下游使用版权时,可能出现高价转授权、附条件授权,甚至拒绝授权等不公平行为。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为这场版权之争背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仲春认为,在指责侵权行为的同时,更应该为避免侵权行为指明一条“高速公路”,而不是布满荆棘的“羊肠小道”,那样等于关闭“二次创作”之门。

在她看来,规范影视剧短视频的素材使用,避免饮鸩止渴才是出路。在现有规则下,平衡版权方利益和“二次创作”空间的核心就是便利化许可或转让的系列授权机制,将利益分享给真正对作品有贡献的创作者,对短视频创作授权产生的新利益应该有合理的分配机制。

“未来可以考虑建立类似音乐集体授权的模式去进行授权,鼓励‘二次创作’,繁荣文化市场。”仲春说。

郑宁也认为,有必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授权许可机制,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当下短视频发展是一个大势所趋,她建议由国家版权局或者行业协会牵头,让短视频平台和长视频平台达成一揽子授权协议,提供正版的素材库,尽量降低单个用户获取授权的成本,保证短视频创作还能够继续,也让长视频内容创作者们从中受益。

在王阳看来,平台和平台之间授权是可行的。现在长视频平台手握大量的定制剧、自制剧版权,自然可以向短视频平台授权。至于授权费用则可以权衡——“如果用户都流向短视频,不到我这里看正片了,那授权费或许可以高一点。”

“当然这也会倒逼长视频平台,更贴近和尊重用户,减少注水剧的生产。”他说。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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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九月 |审校:欢喜 |签发: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