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版权问题影视解说还能做吗,影视类短视频作品与原作品的版权冲突,未来此类短视频的出路在哪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关于“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短视频作品逐渐发展壮大,吸引不少观众的追捧。但通常这些短视频作者并未得到版权方的许可,这就不可避免地与原作品产生版权冲突。

很久以来,影视类短视频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很少有版权方回去追究,有时版权方出于宣传的需要,甚至还会鼓励部分作者制作相关的短视频。但近日,因为500余名艺人联合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将这一问题的模糊地带彻底撕破,使得此类短视频作者不得不严肃对待此事。

此类“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或者把某部影片的片段剪辑下来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即使是商业性同人作品,比如仅仅是角色引用或者背景沿用,都是有可能与原作品产生版权冲突,更何况是将电影原封不动照搬下来呢?

有人说“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有视频作者的选择性加工,作者也付出了劳动成果和智力成果,不应该简单视为版权侵权。但这种想法无疑是天真的,从法律上讲,无论当事人是否盈利,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就属于侵权行为。

那么,未来怎么办呢?此类短视频的出路在哪,以后短视频作者是否只能转型,另谋生路呢?如果短视频作者仅仅是想“自来水”呢?就想义务劳动,无条件帮版权方宣传,那也不行吗?

首先回答最后一个问题,“自来水”,义务劳动,无条件帮版权方宣传,行不行?答案也是不行,正如前文所述,无论当事人是否盈利,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属于侵权行为。

更何况“500余名艺人联合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一事,本身就代表版权方和短视频作者撕破脸,何必要热脸贴冷屁股呢?既然对方不近人情,只讲法律和利益,那么短视频作者也就该按照这类规矩办事。版权方若想要视频作者剪短视频宣传自己的作品?可以,先授权和支付宣传费用,不给钱和不授权就没人宣传,规矩与金钱至上电影版权问题影视解说还能做吗,多好。

其次,未来该怎么办?如果是头部作者,拥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那么建议可以尝试和版权方沟通,帮他们制作宣传用的“短视频”。当然因为这有求于人,在制作方面会有许多方面的考量,在表达上也会不尽如人意。但赚钱嘛,不寒碜。

如果是影响力较为有限的作者,建议是转变发展思路,例如走入无剧透的影视点评。不提及关键剧情,只播放公开版权画面(如宣传片),并对电影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注意电影版权问题影视解说还能做吗,是“影视点评”,不是“影视解说”,千万不能弄混。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影视版权通常来说由法人所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换言之,就是对于版权失效,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就不必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可以无偿使用已过保护期的作品。这或许,也是一种出路。

最后,对于影视类短视频未来的看法。当前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造福许多人民,使得不少原本没有条件上网的人民都有条件上网。换言之,部分影视类短视频的观众,他们是没有时间或者没有金钱去看完一整部电影或电视剧的,但他们同样有这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影视类短视频作者,很大程度上是满足了这些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但是,当作者们无法产出影视类短视频时,这些人的需求该如何满足呢?想了想,微电影是一个很好的出路。

影视类短视频作者,在剪辑、解说了如此之多的电影,总该有自己的独特见解,如果能将这些见解发挥到微电影上,那会是个很不错的选择。不要怕被观众说“尬”,说剧情无力,要勇于实践。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未必不能打造一款精品。

对于未来而言,好多文字创作者和视频制作者是很悲观的。因为当前越来越多的网民无法接受800字以上的文章,也越来越多的人无法认真看完一部超过1小时以上的视频。

一定程度上说,本次500余名艺人齐声反对影视类短视频侵权,是长视频平台对短视频平台的一次反击,因为不少艺人都是长视频的既得利益者,很少有涉及短视频,所以他们更愿意为长视频平台发声。

但未来会如何,“短平快”是否会成为“大势所趋”,只能交由时间去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