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自媒体账号宣传部工作,关于在全市开展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自媒体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促进我市自媒体遵法守法,规范运营运营自媒体账号宣传部工作,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自媒体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网信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登记备案范围

涉及秦皇岛市的各类自媒体账号(微信公众账号、今日头条号、新浪微博账号、企鹅号、百家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抖音号、快手号、大风号、大鱼号、知乎号、看点号等)。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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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市范围内以单位、公司或个人名义注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 2.秦皇岛以外名称包含“秦皇岛”及秦皇岛所属县、区、开发区、新区、乡镇、村组、街道等名称、别称或其它显著本地特征的自媒体账号; 3.在平台注册时自媒体所属公司或者自媒体账号运营者不在本市,但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自媒体账号。

登记备案时间

2020年5月23日—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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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及资料

以单位、公司名义开设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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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秦皇岛市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秦皇岛市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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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属地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市属单位和注册主体为公司的且由市级行政部门审批的到市网信办登记备案。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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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市网信办或属地县区网信办更新原备案信息。永久停止服务的,应由服务停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备案。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应在注册15日内到网信部门登记备案。

通知中自媒体的界定:由个人或个体团队运营,向社会持续稳定提供信息内容供给运营自媒体账号宣传部工作,具有传播属性的平台账号。

备案方式

市网信办受理全市范围内所有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受理辖区范围内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并于集中登记备案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属地登记备案信息汇总报市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