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自媒体的账号平台,关于开展东乌旗属地自媒体平台账号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属地自媒体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我旗范围内自媒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东乌旗属地自媒体平台账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东乌旗属地民营机构或个人注册运营的自媒体网络平台账号或应用;

2、包含东乌旗各级行政区域名称及显著地域特征名称字样的自媒体网络平台账号或应用;

3、账号类型包括: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搜狐号、网易号等各类网络发布平台;

4、在东乌旗区域内发布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自媒体账号;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范围内。

二、登记方式

民营机构和个人注册的自媒体网络账号或应用登记时需提供《东乌旗自媒体平台账号登记表》。(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百度网盘链接:

(提取码:3024)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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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形式

邮箱登记:登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wqwxb@163.com。

四、登记时间

2022年1月20日至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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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要求

1、自媒体运营者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登记工作,东乌旗委网信办将集中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并严格依据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对属地各类平台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

2、填表机构或个人应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开办多个自媒体账号的,需对应单独填写登记表。

4、登记时间结束后运营自媒体的账号平台,新开通的自媒体网络账号或应用应及时填写《东乌旗自媒体平台账号登记表》运营自媒体的账号平台,在开通30天内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在30日内到东乌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更新原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