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账号的运营工作,关于开展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县新媒体、网站、自媒体发展状况,推动新媒体、网站、自媒体公众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自媒体账号的运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网站、APP、应用系统、微信公众号、微博、百家号、抖音、快手、火山、今日头条、新浪看点、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号、大鱼号、网易号、一点资讯、搜狐号、大风号、知乎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二、备案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需备案:(1)县内单位、企业、团体或个人注册运营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2)名称包含“静宁县”、“静宁”等我县地域名称或乡村行政区划名称,重要景点、代表性称谓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账号(不局限于县内)。(3)以发布静宁县有关信息(生活视频、热点信息、推广广告服务等)为主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不局限于县内)。三、备案时间:2022年5月9日之前四、备案方式运营人员本人(单位或企业开办的自媒体账号由运营人员负责登记)通过《网上静宁》微信小程序的“新媒体备案”模块(网上静宁-政务-新媒体备案,二维码见附件)完成备案登记。五、有关要求1.集中备案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在开通30天内登录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更新原备案信息。2.各媒体账号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县委网信办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3.信息填写应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完整自媒体账号的运营工作,如填报虚假信息,县委网信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晓兰 联系电话:0933-2526256

中共静宁县委网信办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备案登记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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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微信-发现-小程序,点击顶部搜索,输入“网上静宁”,打开网上静宁小程序后,点击下方“政务”菜单,在页面上点击新媒体备案即可进入。2、搜索网信静宁微信公众号,通过下部菜单打开“网上静宁”小程序,点击下方“政务”菜单,在页面上点击新媒体备案即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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