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解说视频侵权么,电影快餐又侵权!”图解电影”为你图解影视解说的界限

今年8月,全国首例”图解电影“案一审判决,判定”图解电影“母公司——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黍科技)未经许可提供了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连续图集的行为,构成对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需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前有知名网红谷阿莫被诉侵权,现有”图解电影”被判侵权,电影快餐的生意经似乎并不好念,作品解说的界限在哪里?

电影快餐又侵权!

案件回顾:一审判决,”图解电影”侵权

被告”图解电影”是一款在线图文电影解说软件,以”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为口号,将电影、电视剧制作成图片集,图解内容多为用户上传。而原告优酷则是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所有方。原告优酷诉称,其花费巨额成本取得了该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授权期内电影解说视频侵权么,蜀黍科技却在其开发运营的”图解电影”平台提供涉案剧集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涉案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构成侵害优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于是,优酷将蜀黍科技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根据优酷提供的证据显示,在”图解电影”APP和”图解电影”网站中,可播放名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作品01》的图片集,共包含图片382张,均截取自涉案剧集第一集,图片内容涵盖涉案剧集第一集视频内容的主要画面,匹配的文字则是被控侵权图片集制作者另行添加。该网站页面显示,图片集作者为”青青酱”,观看量6.9万。

蜀黍科技不同意优酷的诉讼请求。其辩称,”图解电影”并非连续使用图片,且300多张图如果连续播放仅能播放几秒钟,对于整个视频来说属合理引用行为,并且”图解电影”是图片和文字结合的再创作,核心在文字本身。

经过审理,8月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提供”图解电影”图片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赔偿经济损失 3 万元。

从”图解电影”看影视解说的界限

电影快餐又侵权!

网红博主谷阿莫被诉侵权的余温未散,”图解电影”被判侵权就接踵而至。那么,对于电影快餐来说,作品解说的界限在哪里?如何才能避免侵权?作为全国首例图解电影侵权案,其涉及到的争议焦点也普遍存在于电影解说类自媒体。下面,我们不妨从被告的辩词、法院的审理结果以及法律专家的看法中汲取经验和启发。

1、 著作权合理使用

在”图解电影”侵权案中,被告蜀黍科技辩称,作者观剧后的文字分享需要有图片配合陈述,且300多张图片集仅涉及剧集第一集,如果连续播放仅能播放几秒钟,对于58集的总剧集来说是预告片,属于合理引用行为。

经过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非取决于引用比例,而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涉案图片集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因此不属于合理引用。

无独有偶,目前诉讼处于调解阶段的网红博主谷阿莫也曾辩称,”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系列是在行使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自己符合评论、研究、解说、教学或新闻报道的情况,只是在做二次创作,同时强调,”引用只占到原片的一小部分”。

对此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锖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有一个制度叫”合理使用制度”,其第22条中明确列举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也不需要支付报酬就可以免费使用,满足任何一种就不构成侵权。例如为了个人学习的需要,少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或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个作品,说明某一问题去使用已发表作品,这在实践中也经常作为被告一方的抗辩理由。

电影快餐又侵权!

2、 二次创作

不论是视频类解说还是图文解说,都是基于已存在的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根据另外一件前已存在的作品所创作的作品,在著作法上叫做演绎作品。它的创造性就在于对前已存在的作品进行改编电影解说视频侵权么,或在于将其译成其他语文的创新成分。演绎作品的保护不得损害上述原著的版权。

在”图解电影”案件中,被告蜀黍科技辩称,”图解电影”由图片+文字结合,核心在文字本身对视频内容的诠释,构成了新的独创表达和再创作。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以宣传为目的是合法的,打着宣传的旗号实施替代目的就违反了著作权法。涉案图片集并非向公众提供保留剧情悬念的推介、宣传信息,而涵盖了主要剧情和关键画面,一般情况下难以激发观众进一步观影的兴趣,不具备符合权利人利益需求的观影效果,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庭后称,作为全国首例涉及将影视作品制作成图片集方式侵权的案件,此案也通过判决明确了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合理使用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