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解说动漫电影涉及到版权吗,“抵制二次创作”,颠覆抖音的机会来了

“能不能不加背景音啊?吵死了!”

“不加背景音不算原创啊,会被平台下架限流的。”

——抖音影视剪辑的评论区里,粉丝与up主的对话。

喂,这样也算创作者啊?

01刚需下的野蛮生长

大自然是有分工的。

肉食动物捕猎草食动物,草食动物进食植物,食腐动物打扫垃圾。

光爱一切。

有分工,就有差异。

有差异,就有江湖地位。

内容创作也是一样。

4月9日,优爱腾等70余家影视传媒机构发布联合声明,对抖音、B站等平台中存在的二创(剪辑、切条、搬运等)现象发起抵制,表示将采用“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4月23日,优爱腾再次联合500多位艺人,共同发布了倡议书,再次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决心昭然。

内容江湖中,二次创作是很边缘的存在。

在来源上,有的是原作的粉丝,因为太喜欢了,所以忍不住大开脑洞,撰写或剪辑出一些同人作品,自嗨的同时圈内互萌。

但这种有闲又有才的人属于极少数。

绝大多数二创从业者抖音解说动漫电影涉及到版权吗,都是打着“热爱”的旗号在做一份营生。

相比原创的高门槛,二创是一个很好的起步方式。

世界观、剧情梗概、人设等要素都已搭好,在写作论坛里,许多老鸟也都会建议小白从同人作品着手练习。

另一方面,在注意力稀缺的年代,原创内容的冷启动愈发困难,而二创则可以借助人们对原作的兴趣,迅速将流量吸引过来,为自己的作品传播带来第一波力量。

我看过许多烂东西。

《哈利波特与豹走龙》、《葫芦娃大战变形金刚》以及《孙悟空与白骨精不得不说的故事》。

不过,他们还不是鄙视链最底层——虽然已经很接近了。

尽管二次创作的门槛很低,并且走了捷径,但好赖还需要一些“创作”的。

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这样一群人应运而生。

他们只是找到原创内容,再加上千篇一律的背景乐抖音解说动漫电影涉及到版权吗,发到自己的账号里,就可以自称“内容博主”了。

不过,人们更多叫他们另外一个名字——“搬运工”。

我不喜欢他们,但他们有存在的必要和合理性。

常言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翻译得温和些,就是“需求决定供给”。

在老欧洲,以及二十年前的中国,足球的影响力远大于篮球,但眼下足球大不如前了。

在所谓的旧时光里,人们有大把的时间消遣,跟朋友讨论,早早买好啤酒在电视机前等着,或开着车去体育场里。

谁也不知道九十分钟里到底会发生什么,一切都值得期待,而期待本身就是消费的一部分。

相比之下,篮球具有快节奏,碎片化的优势,并在这一时代逐渐凸显出来。

四节比赛好看,单拿出两轮攻防转换,也一样看得热闹。

有时候我也会好奇,到底是短视频把时代变得浮躁,还是浮躁的时代召唤了短视频。

总而言之,大趋势如此。

越来越昂贵的时间成本和日益紧张的生活节奏,使得人们不再有耐心去看那些冗长的电影和电视剧,而二次剪辑作品则很好地填补了这一空白需求。

目前来看,这种趋势已经是非常明显了,并且受众广泛。

这次新闻传出后,人民群众都特别生气,台词也是老一套:

资本家们坏透了,不让我们消遣;

这帮子就是想垄断,以后我还得专门去微视上看那些破玩意儿;

从鬼畜到点评类、解说类内容,以后都没得看了;

创作自由没有了,以后二创作者们都得让巨头授权,除了拍马屁的,别的内容一概都放不出来;

…….

如此种种。

但这些怨气中,其实混杂了两种业态。

其中,搬运工所对应的,是“省时间”的刚需,是短视频大潮下,人们对内容消费习惯的迁移。

而二次创作,则是审美多样性的需求。

前者,比后者要重要得多。

02渠道内战

内容江湖里,一直有两拨人在互干。

一拨叫Content Provider(CP),提供内容方,或者说内容制作方。

一拨叫Content Distributer(CD),分发内容方,也就是渠道。

其实也不光是内容江湖,基本上所有的商业模式都是这两拨人在博弈:渠道VS制造,生产VS流通。

咱今天讨论的这个事,其实也是在这一个大框架之下的。

由于市场的极大需求,民间自发的“搬运工”以及“二次创作者”们已经逐渐成了气候。

看到这一点后,内容制作方作为版权的拥有者,提出了切蛋糕的诉求,但具体话事人,则是由传统渠道方来出面。

这与过去的利益分配方式有关。

一直以来,CP和CD之间都遵循着这样的共识:渠道收割消费者的时间(卖广告)和金钱(电影票、会员费、IP周边等),制造方收割渠道的版权费。

但随着短视频的崛起,传统渠道方收割不到足够多的时间和金钱了,但它们还得按照原来的规矩,向内容制造方支付费用。

具体表象就是,优爱腾持续不断的,巨额的,常年亏损。

爱奇艺历年亏损情况

如今,以优爱腾为代表的长视频平台对短视频平台提出抗议,某种意义上,可以算是“交了版权费的渠道方”,对“没交版权费的渠道方”的抗议,属于渠道方的内部矛盾。

法律保护传统,也倾向于保护传统的利益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