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牙主播柔柔抖音直播,我,斗鱼女主播,在抖音直播半个月,竟被索赔8千万!

主播因在第三方平台直播,遭 8 千万索赔

两个多月前,斗鱼女主播如雪收到了一份律师函。

在这封律师函中显示,如雪违反了三方签署的《解说合作协议》,在抖音短视频平台进行了解说或表演,而斗鱼与抖音存在竞争关系。因此认定如雪构成了重大违约,要求返还所有收益,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8000 万元。

突如其来的天价违约金,让如雪焦头烂额。

直播了两年半时间,毛收入 150 多万元,净收入 60 多万元,一赔就是 8000 万,未免也太多了,这合理吗?如果真的要赔,哪儿来这么多钱?

2017 年 2 月,还在读大三的如雪成为了驿动星娱旗下的主播,合同期限为三年。 2018 年 10 月,斗鱼、驿动星娱、如雪三方签署了协议,期限仍是三年。

在这期间,如雪在斗鱼直播跳舞、唱歌、弹钢琴以及户外活动,收获了 20 多万粉丝。

2019 年 12 月,如雪停止了在斗鱼的直播, 2020 年 5 月初,她开始自行在抖音直播。半个月后,她收到了律师函。

律师函中所提到的 8000 万违约金,正是基于三方协议中的条款:未得到甲方许可,乙丙双方不得在第三方平台直播,如若违反,需要向甲方返还所有收益;甲方要求乙方或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8000 万元整。

除此之外,律师函中还要求如雪立即停止在抖音的直播,关闭直播间并且注销账号,继续履行与斗鱼签署的第三方协议。

协议上的白纸黑字不会狡辩,从这一点看,如雪“背弃旧主”的确是过错方。但在这背后,也有难言之隐。

2019 年 5 月,经纪人给如雪发来了一堆直播话术和玩法,其中就包含了打黄色擦边球的话语和低俗动作虎牙主播柔柔抖音直播,例如双腿夹着有水的杯子跳 5 下、在额头上写“ 1 元 10 次”等等。

这些让如雪难以接受,她想通过才艺获得粉丝的喜欢,而不是低俗猎奇的表演,便动了离开的念头。

有律师认为,如果直播平台打黄色擦边球一事属实,不但违背了平台健康直播额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雪不需要继续履行三方合同,更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目前,平台方表示,违约金一事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

这并不是个例

主播遭天价索偿虎牙主播柔柔抖音直播,如雪不是第一个。

今年 6 月 12 日,游戏主播韦朕因违反解说合约,被判向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公司赔偿违约金 8 千多万。

这个案子还创下了两个历史:史上首起由高级法院一审审理的主播解约案;同类案件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一例案件。

韦朕是一名游戏主播,天分颇高, 15 岁就开启了职业电竞生涯,先后在英雄联盟和绝地求生中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

2017 年 9 月,韦朕与斗鱼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解说合作协议》,为期两年。在这份协议中,约定韦联作为斗鱼的独家解说员,在未取得斗鱼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第三方平台进行解说或表演。

此后,在斗鱼的力捧及其自身的努力下,他的人气一路攀升,只用了一个月时间就收获了超百万粉丝,成为了当仁不让的“吃鸡一哥”。

然而好景不长,仅三个月后,韦朕就在社交平台单方面宣布跳槽到虎牙进行直播,而斗鱼最大的竞争对手,正是虎牙。

2018 年 2 月,斗鱼将韦朕起诉至省高院,直到前两个月,才做出判决。

头部主播要跳槽,即使是天价违约金都拦不住。

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当第三方平台作出承诺,以更高的价格签约,为你分配更多流量和资源,力捧你成为顶级主播……眼前的赔偿只是一时,长久的利益才是真!这是谁都抵挡不住的诱惑。

另外,也有一部分腰部主播觉得,留在原有的平台没有多大的发展空间,树挪死人挪活,换一个平台或许能有全新的机遇。与其在原地耗着,不如及时止损。

问题是,腰部主播没有头部主播那样的资本,面对巨额违约金时,也失了底气。从某种意义上说,主播与平台签约,就像签了“卖身契”,要想“赎身”,除非背后有强大的靠山,否则是难上加难。

天价违约金背后,是平台的无奈

主播是近年来才兴起的职业,平台与主播之间到底是不是劳务合同关系,恐怕只有专业法律人士才能定义。

平台与主播之间冲突频频,不管是起诉还是被起诉,归根结底还是商业模式不成熟或者不合理导致的。

首先,平台与主播的关系并非传统的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更像是公司开发出来的参与市场竞争的产品。平台发掘、培养主播,推向市场参与竞争,抢夺流量。

用户不是对平台忠诚,而是对主播忠诚。一个主播的去留可能会带来 300 万至 400 万的下载量或者卸载量,主播的流失将会直接导致平台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下降。

然而,平台不能像控制一个虚拟人物一样控制主播,主播是有血有肉、有私心和欲望的人,很难完全掌控。

其次,就算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约定在未来几年内作品著作权归平台所有、约定主播不能在其他平台露面……也很难起到独家占有的效果。

例如主播A与平台 1 签订了合作协议,又私自与平台 2 进行合作,并且在上面直播表演,这时平台 1 没有权利用这份协议来限制平台 2 的行为。你虽然看不惯它,但你又打不过它,要怪只能怪主播。

最后,培养主播像一场“风投”,平台要付出不少的资源,但有时这种付出与收获不能成正比,就像不是所有的树苗都可以长成参天大树。

对于长成大树的主播,平台自然要好好加以利用,创造收益。而这种高价撬走其他平台的头部主播的行为,实属不劳而获。

这不仅会损害原本平台的利益,让平台不得不成为劣币驱逐良币的牺牲品,也会卷入“撬人”与“被撬”的恶性循环。形成市场的恶意竞争,哄抬主播身价,致使整个行业的无序发展。

各种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人们总是吃着碗里的,想着锅里的。平台想留住人,不浪费投诸在主播身上的巨大心血,只能设立天价违约金。

不管 8000 万的违约金合不合理,签完字、摁完手印,合同就已经成立,这时便是契约精神至上。

眼下一桩桩巨额违约金案件,其实是在给主播们敲响警钟,在梦想着一夜爆红之前,也该学习学习法律知识,认真读读合同。提高法律意识,遵守契约精神,是在保护自己。

要知道,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