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公司账号运营,这个自媒体账号该归谁?平时用于发布公司信息,注册人却是员工
这个自媒体账号该归谁?平时用于发布公司信息,注册人却是员工
汪Sir聊HR
2022-01-2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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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尝试在互联网平台推广公司、推广产品,打造网红经济。但随之也产生了不少新型的劳动纠纷。
比如网络红人的账号算公司的,还是个人的?我想大部分人都会说,肯定是归网络红人的呀,毕竟这是他们拿自己身份信息注册的,也是自己出镜表演的。
那么如果是某公司让员工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一个账号,然后用来宣传公司产品,这个账号归谁呢?
近期人民法院报发表的《2021年45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就提到了这样一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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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2017年2月小汤入职杭州某科技公司,负责内容运营职务。2018年3月,小汤以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手机号注册了一个自媒体账号,用于公司相关内容的宣传。
2019年3月小汤向公司提出辞职。4月19日,公司为小汤办理了离职手续,并出具《离职证明》,内容如下:
兹证明汤**(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于2017年2月9日入职我司,在借宿事业部担任微信采编岗位。现由于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并于2019年4月19日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此解除。
原本小汤以为就此可以和原单位相忘于江湖,哪知之后竟被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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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账号归小汤,还是公司?
原来在小汤离职后,公司向小汤提出归还自媒体账号的要求。
公司认为该账号是公司的生产工具,上面发布的内容大多是商业推文(俗称软文),有品牌方合作协议作为支持。而小汤作为内容运营,发布这些内容也是她的工作职责。公司为此向她支付了劳动报酬和采编费。所以账号属于公司。
但是小汤不这么认为,她觉得:
1.离职证明已经说清楚,自己负责微信采编工作,运营账号不在工作范围内;
2.账号是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注册的;
3.账号上发布的内容仅有十分之一是公司宣传内容,大部分都是个人心得体会和生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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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1.《离职证明》说明小汤在2019年4月19日已经办完了离职手续。因此科技公司主张的“遗漏了移交自媒体账号一项”,不予采信。
2.该自媒体账号虽然是小汤在职期间注册的,但是这个账号用的是小汤的个人信息,而且双方没有约定小汤离职后账号的归属权。
3.该自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除了工作内容,还有很多小汤的个人信息。
综上所述:公司要求小汤办理工作交接,向公司移交原工作使用的自媒体账号的运营管理权限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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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
1.虽然账号是小汤在职期间注册的,但是双方并未约定该账号的归属权。所以劳动关系的改变,不足以导致账号权利人发生变更;
2.科技公司称公司为小汤报销了该账号所发布文章的采编费用自媒体公司账号运营,并支付了小汤劳动报酬。但是该账号发布的系公司的内容,相应的采编费用当然应由科技公司负担。而小汤的劳动报酬,是因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科技公司以这两点事实,要求小汤移交账号管理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科技公司的上诉请求。
另外说明:该自媒体账号未来可能带来商业机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小汤负有协助和保密等义务,也负有不能利用该账号已形成的网络影响力,做出有损科技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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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Sir有话说
作为一名非全职自媒体作者,看到这则裁决真的很有感触。这种账号的纷争,在自媒体圈每天都在发生。
比如前段时间,有一位作者想换MCN(MCN大家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组织或者公司)。结果却和原MCN谈崩了,那个MCN的负责人登入这位作者的后台,发了一堆乱七八糟的内容。直接把这个账号搞封号了。
这个账号,作者花了两年精力,从无到有自己一步步建立起来,有好几万粉丝,各种权益都开通了,日收入稳定在三位数。这下全没了,据说作者伤心了大半个月。这种事连平台也没办法,据说是因为作者和MCN签了一份协议,账号归属权划给了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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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小汤太幸运了,虽然和公司打了几场官司,但是账号最终还是属于她自己。可能有人看了这个法院案例,会觉得小汤在公司上班,公司让她运营一个账号发些广告,这是职责所在,这个账号应该归公司所有。这可能是大家对这个新行业不了解。
如果小汤是运营公司的账号,公司应该用营业执照去注册企业号,为什么要用员工个人信息注册呢?
其实从案件的蛛丝马迹中,我们不难发现这就是一家自媒体公司,收入来自商业推广。小汤作为公司的账号运营,看到有挣钱的机会,于是自己开个账号向公司接活,这很正常。这就好比一位销售入职公司后,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号用于工作。之后用这个微信加了很多客户,在朋友圈发了很多公司产品。离职后微信是不是还是这位销售个人的?很显然,还是个人的。
所以公司在一开始就没有和小汤约定这个账号的归属权,因为这个账号本就属于小汤自己的。
为什么小汤离职时,公司没有提出账号的归属权问题?我猜大概率是因为当时双方合作得还挺愉快。后面应该是价格谈崩了,公司才起了歹心。
写在最后
自媒体账号是虚拟财产,正常情况下用谁的信息注册,谁就拥有这个账号。但是不能因此大意,特别是加入一些机构时自媒体公司账号运营,一定要留个心眼。如果机构拿出起草的协议要求签字,一定要看清楚各种条款。小汤之所以能赢得官司,那位作者账号之所以被废,关键就在于有没有签错字。
最后,如果你是自媒体作者,你愿意为了得到机构的扶持,将账号划给机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