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电影解说热门视频剪辑,滑稽模仿作品的分析
滑稽模仿作品的分析
——
以谷阿莫电影解说短视频侵权一案
为视角
摘要:电影解说短视频进入大众视野后,如何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使用人,以
及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搞笑电影解说热门视频剪辑,引起学界对二次创作者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还是侵
权的思考。本文以谷阿莫侵权一案为视角,首先认定该短视频属于滑稽模仿作品;
其次鉴定谷阿莫的二次创作行为是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最后我国现有《著作权
法》无法很好的应对滑稽模仿、二次创作等新的挑战,本文提出需要通过司法解
释等将其细化、明确化以指导司法实践。
关键词:电影解说短视频;滑稽模仿;合理使用
一、提出问题
微博、哔哩哔哩、抖音等
APP
将电影解说短视频带入大众视野。自
2015
年始,谷阿莫
通过幽默风趣的配音、妄诞浮夸的电影画面剪辑、搞笑嘲讽的细节评论,及和谐流畅的逻辑
整合创作电影解说短视频而迅速蹿红。
2017
年,
KKTV
、电影发行公司以及得利影视公司陆续
起诉谷阿莫,声称谷阿莫对其公司购买了版权的电影《
STANDBYME
哆啦
A
梦》《哆啦
A
梦
宇宙英雄记》《脑浆炸裂少女》等多部作品进行剪辑,制成视频并上传网络侵犯其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
22
条第
2
款,为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入他人
已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通说观点认为滑稽模仿是指通过模仿原作的实质性部分或者风
格,运用夸张荒谬等喜剧性技术所创作的的具体作品或段落搞笑电影解说热门视频剪辑,其意图是批判原作,属于合理
使用的范畴。本案中谷阿莫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使用其作品创作的短视频是否属于滑稽模仿?
名利双收的谷阿莫是否侵权?
二、滑稽模仿作品的法律性质分析和鉴定
(一)滑稽模范作品的特征
(
1
)滑稽模仿作品应当具备作品的特性。一部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具
备构成作品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
即该作品在形式要件上,需具备文字、音乐、字画或
其他受著作权保护的实质性内容和一定的极具艺术创作性的表达形式,在实质要件上滑稽模
仿作品也需要具备作品所具有的独创性特征。就谷阿莫的电影短视频解说作品而言,其不仅
是原作的缩影,还是对于原作脱离现实的表现手法、不合理逻辑结构及穿帮镜头的嘲讽和评
论。表达形式更是别具一格,即由影视原作画面剪辑、独特又具个性的配音、时下热门的流
行音乐插播、以及观众们洋洋洒洒的弹幕评论等协调组合而成。该电影短视频解说作品,一
方面既涉及对原作内容的汲取沉淀,又有新内容的创造性注入,是演绎作品的一种形式;另
一方面其存在的价值是对原作进行讽刺和批判,观众由此也对原作产生新的认识和评价。该
短视频完全具备著作权法中作品内容
+
表达形式
+
独创性的要件。
(
2
)滑稽模仿作品与原作应当具有显著地区别。滑稽模仿作品应具备联系性和区别性。
[2]
一方面视觉享受的画面感和经典的桥段总是能够让观众沉浸其中不能自拔,但是滑稽模仿
却是利用这种深入人心的感受,从完全不同的角度去重新品鉴这部伟作,并引导观众建立对
原作评价的新观念。另一方面滑稽模仿将原作中最能反应其作者思想感情和价值追求的内容
作为抨击的利刃,以表达与原作截然相对的态度,观点、立场或思想感情,从而达到其他文
艺作品形式所无法实现的独特效果。这种特征决定了滑稽模仿作品必须通过对原作的片段截
取、内容摘录、画面再现等方式以达到批判的目的。这种使用是为达到表达批判艺术效果、
产生读者心理共鸣最好的方法甚至是唯一的选择。就谷阿莫的作品而言,使用原作的目的是
为了和原作形成对比联想,使公众认识到一个完全不同的新的作品。
(
3
)滑稽模仿作品具有喜剧性、批判性和导向性。滑稽模仿作品所具备的喜剧性除了
能够给观众带来一时之虞,更重要的使命应当是能够引发大众对原作无论是艺术表现形式的
精湛性,还是表达的主题思想、亦或是反应的社会现实的一种思考,甚至是激起或指引原作
创作者更上一层楼的追求。所以,这种喜剧性的背后批判性才是更重要的目的,滑稽模仿是
为了批判而存在,其产生的效果是对文化产业的发展的导向性。
[3]
如谷阿莫的某短视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