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解说短视频6分钟,“十分钟看完一部电影” 拼接式电影解说短视频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在短视频app飞速发展的今天,有不少账号是靠着解说电影、拼接电影画面吸引流量。但很多影视解说本身就是基于原作品的再加工再传播,包括分析剧情、人物,梳理故事线、解析故事背景,这些创作有的凝结了作者的创造性智慧,生成了新的著作权;有的则超出了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影响影视作品的正当传播并构成侵权。

案例简介

2017年4月,知名短视频博主“谷阿莫”遭到影音平台KKTV、电影公司“又水整合”、迪士尼、得利、车库在内的五家公司的控诉。

五家公司认为谷阿莫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下载了来源不明影片并重制,严重影响了该片票房,损害了“版权方”的利益,以涉嫌侵权对他提出控告。

谷阿莫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他认为自己的作品符合评论、研究、解说、教学或新闻报道的情况,属于“二次创作”。

同时,台北地检署分析认为谷阿莫非单纯“引用”已达到“改编作品”的程度,并且谷阿莫将其上传YouTube等网络平台,借助点击率创造分红利润,其间种种早已逾越合理使用范畴,故以违反《著作权法》将他起诉。谷阿莫面临着民事诉讼和著作权犯罪两种控告。

目前本案仍处于调解阶段,如若调解成功,谷阿莫或将以高额赔偿免受刑事处罚。

争议焦点

拼接式电影解说短视频在网络中传播是否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

角马知识产权认为:拼接式电影解说短视频以压缩的电影剧情为主线内容,配以旁白解说,时间往往控制在10分钟以内,整个短视频表达仍在电影框架内。并且,在此类短视频中,全篇画面均来自于电影正片片段,其引用的部分都是电影最精彩的画面,包括电影故事的展开、推进、高潮和结尾,凝聚了电影的精髓。正因为引用了电影画面,才使得此类短视频能够表达内容,因此其引用范围超出“适当”,不属于合理使用。

除此以外,拼接式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影响了电影作品的正常使用,对电影产生实质性替代电影解说短视频6分钟,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此类短视频往往注明电影名称,且为了热度通常会选择在电影上映结束不久便发布。并且此类短视频并不是向公众提供保留剧情悬念的推介、宣传信息,而是彻底的剧透,事实上不仅没有起到宣传作用,还使得电影核心画面、剧情发生大范围的泄露,影响电影的票房收入、后续转售和已购买电影版权的视频网站的合法权益电影解说短视频6分钟,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角马知识产权希望大家能够树立法律意识,尊重著作权,不论视频长短,在创作作品时注意适当引用,自觉维护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