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解说视频侵权,“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背后的“剪刀手们”,可能侵犯哪些权利?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简称《细则》)。

《细则》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问题的新表现,以及泛娱乐化恶化舆论生态、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违规传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片段、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播出境外节目等典型突出问题电影解说视频侵权,为各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

其中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细则部分共分21类100条,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如宣扬流量至上、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不得展示违背伦理道德的糜烂生活、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不得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

《细则》规定不得出现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等内容。

《细则》落地

重在行业内部会员遵守

2021版《细则》发布后,在网络上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其中一些网友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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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张倩认为,修订发布《细则》的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是互联网领域的行业协会,接受主管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作为行业协会,其意义在于通过协调行业内部、行业之间和特定社会关系或监督协会成员的社会经济活动,以保障和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细则》效力主要聚焦于行业内部成员遵守,对行业规范化、合理化发展带来促进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细则》作为行业呼应时代发展的具体文件,也会成为把握行业态势、确认法律性质、掌握裁判尺度的参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细则》将对行业自律规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电影解说视频侵权,而《细则》落实落地需要平台将具体内容融入AI判断,如何让AI消化细则内容,是平台亟待考虑的。

此外,《细则》将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纳入“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不得出现“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内容。以及不得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以看出,《细则》对短视频的舆论引导、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都是从严把握。

未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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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手们”可能侵犯哪些权利

近年来,短视频侵权案件频出,影视剪刀手们通过“切条视频”“影视解说”“拉片赏析”等形式,把别人的创作成果变成自己收割粉丝和流量的利器,且屡禁不止。类似“3分钟看完一部电影”“X分钟快速看大片”等涉短视频侵权案件频出,司法判决中有大量生效判决认定了这种行为侵犯了影视作品权利人所享有的著作权。

张倩认为,因为短视频多见于互联网传播,所以最常见侵权类型是侵犯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将影视作品进行分割剪辑,可能会损害影视剧情的完整性、曲解影视剧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这就会涉及侵犯权利人的修改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

“我们也见过在解说过程中会加入一些表情包、动态图元素,这可能涉及侵犯美术作品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者相应主体的肖像权。”张倩说,剪辑后的影视作品会加入解说评论,如果文案中有不当言论,还可能涉及相应主体的名誉权等。可以看到,《细则》的出台,是对“二创”从业者释放的明确信号,正向引导这一群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创作;同时也为各视频一线审核提供了明确的审核指引,会促使短视频平台加大对剪辑类视频的审核,反向制约短视频“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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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之作的“二创”

与简单的切条、搬运

要区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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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二次创作短视频主要形式有:预告片类、解说类、盘点类、配有其他原创音乐的混剪类等。表现形式不一,所体现的独创性也有很大区别。

此次《细则》规定的“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成为网友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也被称为短视频领域的“最严新规”。

朱巍认为,这里的“未经授权”可以理解成为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违反法律规定。对使用影视作品素材的短视频创作,需要关注到著作权法保留的合理使用空间,避免过于简单、一刀切式的侵权认定,对创作者来说不要“一棒子打死”。

由于影评、解说和影视混剪大量涉及对原影视作品片段的修改、改编行为,是著作权侵权发生的重灾区。朱巍说,“二创”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根据个案情况,结合“合理使用”规则进行分析。如考虑作品使用的性质和目的到底是什么、是否以转换性使用为基础、短视频是否对长视频起到“替代作用”等。朱巍认为,对于单纯将影视作品中较为完整的片段剪辑出来进行传播的短视频,已经超越合理使用范围,这种简单粗暴方式明显构成侵权;而对一部或多部影视剧为素材进行了重构、转换后表达了新的内容的短视频,应该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朱巍指出,“二创”短视频也是影视行业重要宣发形式,如今年上映的电影《你好,李焕英》,正是通过短视频形式吸引更多观众走进电影院,扩大影片影响力。所以需要从多个角度综合看待“二次创作”,并在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二次创作“合理使用”之间寻找平衡点,更好发挥短视频在影视宣传、评论、研究方面的积极作用。